並非所有刑事審判都以判刑告終。無罪釋放是指正式認定控方未能排除合理懷疑地證明被告有罪,從而作出無罪判決。
無罪判決可能由陪審團作出,也可能由法官在非陪審團審判中作出。一旦被宣告無罪,雙重危險原則通常禁止政府就同一指控再次提起訴訟。這並不總是意味著法院絕對宣告被告無罪;而是指證據不符合必要的標準。
無罪判決可能基於證據不足、辯護成功或程序瑕疵。無罪判決意味著針對被告的這些指控的刑事案件就此結案。無罪判決記錄保護個人免於在該司法管轄區因同一罪行再次受到起訴。
- 刑事案件中正式裁定無罪
- 當證據不足以達到法律標準時,就會出現這種情況。
- 通常禁止就同一指控進行再次審判。
- 由陪審團或法官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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