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體系重視延續性。遵循先例原則是指法院在審理涉及類似問題的新案件時,應遵循先前判決中確立的先例。
縱向遵循先例原則要求下級法院必須遵守上級法院的判決;橫向遵循先例原則則指法院遵循自身先前判決的做法。該原則並非絕對——法院可以推翻明顯錯誤、不可行或過時的先例——但偏離先例需要有合理的理由。
遵循先例原則透過表明結果取決於原則而非決策者的身份,從而提高了可預測性、效率和合法性。律師們圍繞著這項原則所建構的具有約束力和說服力的權威體系,並制定了整套訴訟策略。
- 遵循既定先例的原則
- 約束下級法院服從上級法院
- 只有在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才允許推翻該決定。
- 支持穩定和平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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