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需要結構化的方法來制定和執行規則。法律體係是由各種機構、規則和程序所構成的網絡,透過這個網絡,法律得以在特定群體中製定、解釋和適用。
它涵蓋立法機關、法院、行政機構、警察和法律界,以及它們制定的憲法、法規、規則和司法判決。比較法區分普通法系、大陸法系、宗教法系和混合法係等。
有效的法律體系提供可預測的規則、便捷的糾紛解決機制以及對任意權力的限制。而失靈則表現為腐敗、過度拖延或選擇性執法。改革旨在改善程序、保障獲得法律援助的途徑、增強機構獨立性,進而提升法律體系的效能。
- 社會治理的規則與制度框架
- 包括法院、立法機構和執法機構
- 因普通法系、大陸法系和其他法律傳統而異。
- 以公平性、可近性和可預測性來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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