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亂是指群體暴力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它通常涉及財產損失、與警方的衝突,有時還會造成人員傷亡。騷亂並非隨機發生,通常由某些觸發事件引發,例如警察殺人、選舉舞弊或糧食短缺,背後往往隱藏著人民的不滿。
社會學家將騷亂與其他形式的集體行為區分開來。騷亂有其目標,即使這些目標會改變。騷亂通常涉及搶劫、縱火和與執法部門的對抗。 1992年洛杉磯騷亂的起因是羅德尼金案中涉案警官被判無罪。 2020年騷亂的起因是喬治·弗洛伊德被殺。
常見觸發因素
- 警察暴力和有罪不罰
- 政治鎮壓或選舉舞弊
- 經濟危機與不平等
- 種族或民族不公正
- 糧食短缺或資源匱乏
騷亂代價高昂。它們摧毀企業、造成人員傷亡,並可能阻礙變革運動。但它們也使和平抗議未能解決的問題受到關注。政府的回應可能是鎮壓、改革,或兩者兼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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