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參與取決於資訊。知情權原則是指公眾有權獲取有關政府活動和其他集體關注事項的信息,這一原則通常體現在資訊自由法和公開會議法中。
記者在查閱記錄、參加公開會議或為發布官員不願公開的資料辯護時,會援引知情權。這項原則與隱私、安全和有效審議等合法權益有衝突。各國法律體系對此界線的界定各不相同,且隨著時間推移也存在差異。
知情權的實際行使需要便捷的申請流程、可執行的期限以及對拒絕決定的獨立審查。如果這些機制薄弱,形式上的權利就形同虛設。健全的知情權制度既能支持監督性新聞報道,也能支持一般公民的監督行為。
- 公眾有權了解政府和公民事務資訊。
- 受資訊取得法的支持
- 權衡隱私和安全問題
- 促進監督報告和公民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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