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的訂定始於要約。要約是表明一方願意達成交易的意願,其目的是為了獲得另一方的同意,從而使交易完成。
要約必須在關鍵條款方面合理明確,並傳達給受要約人。廣告通常被視為談判邀請而非要約,但其中的具體承諾可能構成要約。除非選擇權合約或法律規定要約不可撤銷,否則要約在接受前可以撤回。
還價是對原要約的否定和替代。時效屆滿或一方死亡都可能導致接受權終止。對接受要約所需條件的措辭嚴謹,可以避免意外訂立合同,並明確何時仍可繼續協商。
- 擬在接受後成立合約的提案
- 必須溝通清楚且內容合理明確。
- 除非明確規定為不可撤銷,否則在被接受之前均可撤銷。
- 因拒絕、反要約或失效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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