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始于要约。要约是表明一方愿意达成交易的意愿,其目的是为了获得另一方的同意,从而使交易完成。
要约必须在关键条款方面做到合理明确,并传达给受要约人。广告通常被视为谈判邀请而非要约,但其中的具体承诺可能构成要约。除非期权合同或法律规定要约不可撤销,否则要约在接受前可以撤回。
还价是对原要约的否定和替代。时效届满或一方死亡都可能导致接受权终止。对接受要约所需条件的措辞严谨,可以避免意外订立合同,并明确何时仍可继续协商。
- 拟在接受后成立合同的提案
- 必须沟通清楚且内容合理明确。
- 除非被明确规定为不可撤销,否则在被接受之前均可撤销。
- 因拒绝、反要约或失效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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