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機關所頒布的所有法律的總和就是立法。各項法令、法典和條例共同構成立法成果,它規範行為、組織機構和分配資源。
立法始於議案,經審議和表決通過後正式頒布。立法可以是概括性的,也可以是具體明確的;可以是臨時性的,也可以是永久性的。當出現爭議時,法院負責解釋立法;政府機構則透過規章制度來執行立法。隨著政府職責的擴大,現代國家的立法數量也隨之增加。
立法品質參差不齊。精心擬定的立法清晰明了,與現行法律相符,且與行政能力相符。而草率起草的法規則會造成混亂、訴訟和意想不到的後果。立法效率有時以通過的法律數量來衡量,但更重要的問題在於這些法律的必要性、連貫性和實際效果。
- 立法機構頒布的法律
- 正式立法程序的產物
- 由法院解釋,由機構執行。
- 品質取決於繪圖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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