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批貨物都需要運送單據。運單是一種運輸單據,它描述了所運輸的貨物、相關方以及運輸路線或服務,既是運輸合同,也是收據,但不一定具有所有權證明效力。
空運單和內陸運單是常見的例子。與可轉讓提單不同,運單通常不需要在提貨時交出正本單據。但它仍然可以作為合約的證明,並證明承運人已接收貨物的狀況和數量。
電子運單減少了紙本工作,加快了資訊流通。貨物描述和收貨人資訊的準確性對於清關和交付仍然至關重要。運單隨貨物一起或先於貨物運輸,作為承運人該批貨物的運作和法律依據。
- 運輸單據,描述貨物和運輸條款
- 可作為收據和合約憑證
- 通常情況下,此類提單不可協商,這與某些提單不同。
- 用於航空、公路和其他交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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