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不像刑事訴訟需要確切的證據。優勢證據原則是證明事實成立的證明標準,根據該標準,當事人必須證明某一事實為真的可能性大於不成立的可能性——通常被描述為略微超過均勢。
陪審團被指示要支持證據在關鍵點上更具說服力的一方,即使優勢微弱。這項標準適用於大多數民事訴訟請求和積極抗辯,但某些問題則需要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證據。
滿足優勢證據要求比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更容易,這反映了民事責任的不同利害關係。律師會精心安排陳述,力求使己方的說法整體上更具說服力。
- 民事標準認為事實更有可能是…
- 低於刑事合理懷疑標準
- 適用於大多數民事訴訟
- 被形容為天平略微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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