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不能隨意拘留任何人。逮捕是指基於合理理由相信某人已犯罪而將其扣押,以便其接受指控。
逮捕可憑法官簽發的逮捕令進行,但在許多情況下,執法人員若自行發現合理理由,則無需逮捕令即可實施逮捕。在某些司法管轄區,被捕者必須被告知其享有的某些權利,並必須在限定時間內被帶到法庭。實施逮捕時所使用的武力必須合理。
逮捕啟動了正式的刑事訴訟程序,但逮捕本身並不能證明有罪。非法逮捕可能導致證據被排除或引發民事訴訟。短暫的盤查和正式逮捕之間的差異在於執法人員的克製程度和意圖。
- 因合理理由將某人拘留
- 可能需要或不需要搜索令
- 觸發因素會促使法院要求出庭。
- 本身並不能認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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