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得走了。」Gotta 是 got to 的縮寫,意思是「不得不」或「必須」。它是一種非正式的口語表達,很常見,在正式英語中並不使用。它出現在對話、簡訊和歌詞中,表示必須完成某事。
「gotta」這個字自19世紀以來就存在於英語中,是一種自然的縮寫形式。 「Got to」變成了「gotta」。這不是錯誤,而是口語中常用的表達方式。從總統到水管工,幾乎每個人都會使用它。在適當的語境下,它完全沒問題;但在正式文章中,它就顯得不合時宜了。
相關縮寫
- Gonna: 前往。
- Wanna: 想要。
- Lemme: 讓我。
- Dunno: 不知道。
「Gotta」是一個表示緊急的字。 「我得跑。」「我得吃飯。」它既不禮貌,也不粗魯,只是表達迅速。這個字適合忙碌的一天,它能讓你立刻出門。這是一個小小的詞,卻蘊含著巨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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