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非所有理賠都能在報案當天得到賠償。損失準備金是保險公司對已發生理賠案件中仍需支付金額的預估。它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為負債,也是保險公司財務報表中最大的項目之一。
個案準備金由理賠人員根據已知的個案索賠設定。已報告但未報告的索賠準備金(IBNR)由精算師估算,用於估算未報告的索賠以及已知索賠的未來發展。兩者合計構成總損失準備金。準備金的準確性會影響報告的利潤、稅負和償付能力。
準備金充足性由精算師、審計師和監理機關進行檢驗。新的索賠模式、法律變更和通貨膨脹都可能導致先前的估計過高或過低。管理層對準備金的態度——保守或積極——會影響已公佈業績的可靠性。
- 未付索賠的預計負債
- 包括案件準備金和已發生但未報告的損失。
- 保險公司的主要資產負債表負債
- 須經精算和監管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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