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政府权力分散到不同的部门可以防止权力集中在一人手中。权力分立原则规定立法权归立法机关所有,执行权归行政机关所有,司法权归司法机关所有。
完全的权力分立十分罕见;大多数体制都包含权力制衡机制,使每个部门都能对其他部门施加一定影响。总统制比议会制更接近权力分立,因为在议会制中,行政部门依赖于立法机构的信任。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自由并促使各方进行审议。
各部门之间的紧张关系是可以预期的,甚至是可取的,因为它可以防止仓促或压制性的行动。当党派控制权分散且合作动力不足时,就可能导致僵局。宪法设计和政治文化共同决定了权力分立能否带来平衡的政府,还是会造成长期的僵局。
- 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之间的权力划分
- 旨在防止权力集中。
- 辅以制衡机制
- 尤其塑造了总统制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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