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罰是指將某人逐出教會的聖禮和團體。這是教會所能施加的最嚴厲的懲罰。它不是詛咒,也不是永罰,而是一種懲戒、警告和悔改的呼召。它是最後的手段。這樣做是為了罪人的益處,也是為了教會的益處,更是為了榮耀上帝。
逐出教會是符合聖經的。耶穌說:「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你就去指出他的錯來。他若不聽,你就帶一兩個人去。若是不聽,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把他看作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這就是逐出教會。保羅命令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將那位不道德的弟兄逐出教會。他說:「把這個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的日子可以得救。」 最終目的是恢復關係。最終目的是得救。最終目的是悔改。
實踐中的絕罰
- 目的:悔改與復興。
- 後果:被排除在聖禮和社群之外。
- 期限:直至悔改。
- 權威來源是教會領袖,而非個人。
- 精神:愛,而非復仇。
逐出教會是艱難的,是痛苦的,是最後的手段。它伴隨著淚水,伴隨著禱告,伴隨著希望。它並非懲罰,而是為了純潔,為了教會的聖潔,為了罪人的靈魂,為了福音的見證。教會必須純潔,教會必須聖潔,教會必須成為光。逐出教會保護這光,保護羊群,保護罪人。它宣告:這種行為是不可接受的,這種行為具有破壞性,這種行為必須停止。悔改吧,回歸吧,重獲新生,被接納,被寬恕。這就是目標,這就是希望,這就是逐出教會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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