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機關透過頒布的法律條文來表達其意願。法令是由立法機關通過,並在必要時經行政機關批准的成文法律,它制定了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則。
法律可以創造犯罪、確立公民義務、授權機構、撥款或重組機構。它們被編纂成法典,供公眾查閱。當法律與憲法相衝突時,法院可以宣告其無效;當法律與較早的法律相衝突時,則根據解釋規則確定哪一方優先適用。
法律解釋是現代法律實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律師仔細分析法律條文、結構和歷史背景,力求有利於己方的解讀。明確的法律條文可以減少訴訟;含糊不清的條文則會將政策制定權轉移到法院和政府機構。
- 由立法機關頒布的成文法。
- 具有約束力的法律規則的主要來源
- 在憲法限制範圍內
- 由法院在具體糾紛中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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