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體系所承諾的不僅是秩序。正義在於公平公正地運用法律,根據既定規則和原則性推理,給予每個人應得的一切。
程序正義強調公平的程序—包括通知、聽證和公正的決策者。實質正義則關注結果和規則本身的正當性。法院、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都聲稱在其職責範圍內追求正義,但對於疑難案件中何為公平,理性的人們往往持有不同意見。
當法律或實踐系統性地損害某些群體的利益或忽視證據時,正義的概念便會推動改革。個案檢驗著機構是否言行一致。 「正義」一詞出現在各部會和法院的名稱中,提醒人們評判官方行為的標準。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正。
- 包括程序性和實質性方面。
- 指導對法律機構的評估
- 仍在公眾和學術界的討論之中
Comments (2)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