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結果並非總是最終結果。上訴是正式請求上級法院審查下級法院判決是否有法律錯誤。
上訴主要依據初審法院的案卷記錄——包括筆錄、證據和文件——而非新的證據。上訴人主張法官適用法律錯誤、採納了不當證據或犯下其他可撤銷的錯誤。被上訴人則對判決結果進行辯護。上訴法院可以維持原判、推翻原判、發回重審或修改原判。
上訴通知、訴訟摘要和口頭辯論均受嚴格的期限和程序規則約束。大多數上訴案件不涉及證人出庭作證。上訴成功可能意味著重新審理、做出不同的判決,或為未來的案件澄清法律。上訴失敗則維持原判。
- 請求上級法院複審一項決定
- 根據現有的審判記錄
- 尋求糾正法律錯誤
- 須遵守嚴格的程序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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