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佈假訊息代價高昂。誹謗是指以書面或其他永久形式發表的損害他人名譽的誹謗性言論,是口頭誹謗的公開版本。
誹謗訴訟若要勝訴,原告通常必須證明該陳述不實、針對其本人、已向第三方發布,且造成了損害。在許多司法體系中,公職人員和公眾人物也必須證明被告有惡意。真實性、特權以及對官方程序的公正報告是常見的抗辯理由。
新聞編輯室透過謹慎的歸屬、資料核實以及對高風險報道進行發表前審查來管控誹謗風險。及時更正可以減輕損失。了解誹謗法是職業訓練的一部分,因為一個不負責任的段落就可能引發長達數年的訴訟。
- 發布虛假聲明損害聲譽
- 需要虛假、識別、公佈和傷害
- 許多製度對公眾人物提出了更高的舉證責任要求。
- 由核實和法律審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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