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损失估算仅仅是故事的开始。最终损失是指在完成所有调查、和解和追偿程序后,针对特定保单期或事故年度内产生的所有索赔最终支付的总金额。
精算师运用三角法、频率-严重性模型和判断来估算最终损失。当前已发生损失与估算的最终损失之间的差额即为剩余的已发生未报告损失(IBNR)和案件准备金的编制。准确的最终损失是定价、准备金计提和盈利能力分析的关键依据。
随着理赔的成熟,最终损失估算会发生变化。长期理赔可能持续多年;短期理赔则会迅速稳定下来。管理层和监管机构会密切关注同一时期内连续估算值的变动,因为持续不利的变化预示着准备金或定价存在问题。
- 某时期索赔的最终总成本
- 通过精算发展方法估算
- 包括所有未来的付款和调整
- 定价和储备充足性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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