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損失估算只是故事的開始。最終損失是指在完成所有調查、和解和追償程序後,針對特定保單期間或事故年度內產生的所有索賠最終支付的總金額。
精算師運用三角法、頻率-嚴重性模型和判斷來估算最終損失。目前已發生損失與估算的最終損失之間的差額即為剩餘的已發生未報告損失(IBNR)和案件準備金的編制。準確的最終損失是定價、準備金提列和獲利能力分析的關鍵依據。
隨著理賠的成熟,最終損失估算會改變。長期理賠可能持續多年;短期理賠會迅速穩定下來。管理階層和監管機構會密切注意同一時期內連續估算值的變動,因為持續不利的變化預示著準備金或定價存在問題。
- 某時期索賠的最終總成本
- 透過精算發展方法估算
- 包括所有未來的付款和調整
- 定價和儲備充足性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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