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聽取證據和辯論後,事實認定者做出裁決。判決是陪審團(或在法官審判中由法官)對案件的事實問題和責任或罪責作出的正式認定。
刑事判決通常只有有罪或無罪兩種結果;民事判決可能包括責任認定和損害賠償金額。特別裁決要求陪審團回答具體的案件事實問題;一般裁決則陳述總體結果。對陪審團進行投票可以確認是否達成一致意見或是否達到所需的多數票。
在一定範圍內,法官可以撤銷缺乏證據支持或因法律錯誤而作出的判決。否則,判決即生效。宣讀判決的那一刻,往往是訴訟雙方情緒的高潮。
- 陪審團或法官對案件所做的正式裁決
- 涉及罪責、責任,有時還包括損害賠償
- 可以是通用的,也可以是特殊的
- 如果成立,則會導致判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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