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只有在遵守時才有效。當一方當事人沒有合法理由,卻未能履行有效合約規定的義務時,就構成違約。
違約的範圍很廣,從輕微的偏差到足以破壞合約目的的重大違約都包括在內。重大違約可以免除另一方剩餘的履約義務,並支持其提出損害賠償或解除合約的請求。預期違約是指一方在履約到期前明確表示將不履行合約。
補救措施包括補償性損害賠償、有時包括強制履行,以及在少數情況下可預見的間接損失。雙方通常會事先協商補救期或違約金條款。明確約定義務和期限可以減少日後違約是否發生的爭議。
- 未履行合約義務
- 可能是實質的,也可能是次要的。
- 支持損害賠償和其他補救措施
- 可以是實際的,也可以是預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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