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是一项关于气候变化的国际条约。它于2015年由196个缔约方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通过。其目标是将全球变暖幅度限制在远低于2摄氏度以内,最好是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与工业化前水平相比)。
该协议与以往的条约运作方式不同。它不再由上级设定具有约束力的目标,而是每个国家提交自己的气候计划,称为“国家自主贡献”。各国每五年更新一次这些计划。其理念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提高减排目标。全球评估机制负责评估集体进展。
《巴黎协定》既有优势也有劣势。它促使几乎所有国家参与谈判,而《京都议定书》则未能做到这一点。它具有灵活性,鼓励各国参与。但它缺乏强制执行力。各国可以不履行其目标而无需承担任何惩罚。目前的承诺远未达到1.5摄氏度的目标。该条约提供了一个框架。它能否成功取决于政治意愿。
主要特点
- 将升温幅度控制在远低于2摄氏度以内。
- 国家自主贡献
- 五年审查周期
- 全球盘点
- 不具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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