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執法機構需要強製程序來收集證據。傳票是正式命令,要求某人出庭作證、提供文件或其他物品,或兩者兼而有之,否則將受到處罰。
訴訟當事人透過傳票強制第三方提供證人和記錄。行政機構依據法定權力簽發傳票。收到傳票者可以申請撤銷或修改過於繁瑣或涉及特權的請求。通常需要支付適當的送達費用和證人費用。
無視有效傳票可能導致藐視法庭的處罰。遵守傳票規定可能需要在提交證據前仔細審查是否存在特權資訊。傳票是常用的取證和調查工具,可將遠距離資訊提供給法庭。
- 命令強制提供證詞或證據
- 用於訴訟和行政調查
- 可因負擔或特權而提出撤銷動議。
- 可透過藐視法庭罪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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