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駕駛員無法在自願保險市場獲得保險。指定風險計劃是一項州政府強制執行的項目,旨在將高風險申請人分配給持牌保險公司,以確保保險供應。每家保險公司必須根據其自願承保業務量,並按比例承擔相應風險。
申請人通常在被多家公司拒絕後才會選擇該計劃。保費高於自願投保費率,由管理委員會或監管機構設定。該計劃通常僅提供法律規定的最低責任限額。
指定風險機制可防止剩餘市場崩潰,同時為保險公司提供一種可預測的風險分擔方式。許多司法管轄區已對純粹的指定風險制度進行改進或替換,代之以聯合承保協會或再保險機構,但其核心目的——保障准入——始終未變。
- 將高風險投保人分配給各保險公司的計劃
- 州法強制規定
- 提供最低限度的必要保障
- 保費高於自願市場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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