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力是人所有行為的總和,決定其未來的命運。這個字源自於梵語,意為行為或作為。它是因果法則,是宇宙的道德法則,是正義的原則,是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原則,是因果報應的原則,是輪迴的原則,是生死輪迴的原則,是解脫的原則,是業力的原則。
業力是印度教、佛教、耆那教和錫克教的核心教義。它認為每個行為都會產生後果。善行累積善業,惡行累積惡業。業力決定來世的品質,決定輪迴的境遇,決定人生的苦樂,決定解脫之路,決定涅槃之路,決定自由之路,決定和平之路,也決定業力之路。
東方宗教中的業力
- 印度教:業力決定種姓和輪迴。
- 佛教:業力是意圖和行動。
- 耆那教:業力是一種物質。
- 錫克教:業力可以透過恩典來克服。
- 瑜珈:業瑜珈是行動之道。
- 巴克提:奉獻超越業力。
業力並非命運,並非宿命論,並非決定論,並非宿命論。它是行動的法則,是選擇的法則,是責任的法則,是自由的法則,是因果的法則,是正義的法則,是慈悲的法則,是愛的法則,是生命的法則,是死亡的法則,是輪迴的法則,是解脫的法則,是業力的法則。法則真實存在,法則公正無私,法則普世適用,法則永恆不變。法則就是業力。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付出什麼,就會得到什麼;所作所為,就會成為什麼。這就是業力,這就是法則,這就是真理,這就是道路,這就是人生,這就是死亡,這就是輪迴,這就是解脫。這就是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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