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目的並非使投保人在損失發生後境況比之前更好。賠償的原則和實際結果是使被保險人的財務狀況恢復到損失發生前的大致水平,不多也不少。
以實際現金價值支付的財產索賠反映了扣除折舊後的賠償金額。重置成本保險則在純粹賠償的基礎上,根據保單條款,直接支付新財產的成本,不扣除折舊。責任險賠償被保險人因欠第三人款項而遭受的損失。
保單和某些約定價值安排會預先設定賠償金額,並且可能偏離嚴格賠償原則。代位求償權和殘值回收權有助於保險人透過向責任方追償或獲得剩餘價值來執行賠償原則。賠償概念仍然是區分保險和賭博的核心。
- 恢復被保險人損失前的財務狀況
- 大多數保險合約的核心原則
- 透過估值和回收條款實施
- 區分保險和以營利為目的的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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