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业务量巨大的投资组合而言,逐一协商每项风险是不切实际的。条约再保险是一种自动协议,根据该协议,再保险人按照预先约定的条款承保原保险人特定类别的业务,而无需就每项风险进行单独谈判。
按比例分摊保费和损失的再保险条约。非按比例分摊再保险条约则在损失超过自留额时进行赔付。条约规定了承保业务范围、除外责任、限额、佣金和报告义务。保单或账目使再保险人能够了解其保单组合和理赔情况。
再保险条约赋予原保险人承保能力和快速安排的确定性。同时,条约也约束再保险人承担其未单独承保的风险,因此条约措辞和原保险人的承保纪律至关重要。长期合作关系和定期重新谈判决定着条约条款的持续有效。
- 针对特定投资组合的自动再保险
- 损失可能与损失成正比,也可能超出损失范围。
- 取消了个案谈判
- 依赖于清晰的范围和承保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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