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贖是指完全贖回的行為。在基督教語境中,它既指基督的死亡和復活這一歷史事件,也指這一事件對個人生活和世界的持續影響。
新約作者藉鑒了古希伯來語中關於至親救贖者和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意象,並加入了贖金和奴役的語言:人類被賣於罪下;基督付出了贖價,使他們得自由。保羅稱信徒是重價買來的;啟示錄則將蒙救贖者描繪成從各族各民中被買贖歸於神的人。這代價並非抽象概念,而是聖子的生命。
後來的神學進一步闡釋了這些意義。一些傳統強調刑罰替代方案──基督承擔了公義所要求的刑罰。另一些則強調基督得勝──基督戰勝了邪惡勢力。還有一些則著重於十字架的道德影響,以及它喚醒愛與悔改的力量。大多數古典文獻都將這些面向結合起來,而不是只選擇其中一個。
救贖從來都不是自動發生的。信心、悔改和洗禮標誌著進入蒙救贖的群體,而救贖的全部果效則要等到最終的復活。在此之前,蒙救贖者生活在「已然」與「未然」之間,在體驗自由的同時,仍在與舊秩序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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