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只有在雙方達成協議後才成立。承諾是指對要約的具體條款明確表示同意,一旦告知要約人,即構成具有約束力的合約。
根據傳統的鏡像規則,接受必須與要約完全一致;任何改變都會構成反要約。接受可以透過言語、行為或履行等方式進行,取決於要約的邀請內容。除非先前的交易情況允許,否則沉默通常不算數。
時機至關重要。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只要方式合理,透過郵寄方式發送的接受函即可生效。一旦接受函被接受,雙方即受協議約束,日後反悔不會導致協議失效。清晰的溝通可以避免關於協議是否達成的爭議。
- 同意要約條款
- 溝通得當後,即可形成具有約束力的合約。
- 一般而言,必須與報價相符,且無實質變更。
- 可能透過言語、行為或表演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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