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是世界上每個人從出生到死亡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它們基於尊嚴、公平、平等和尊重等共同價值觀,並非由任何國家賦予,而是所有人類與生俱來的權利。
現代人權架構由聯合國於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確立。它涵蓋公民權利、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社會權利和文化權利,例如生命權、自由權、言論自由權、受教育權和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人權受國際法和各國憲法保護,但侵犯人權的現象仍存在。
重點
- 人類與生俱來的能力
- 確立於《世界人權宣言》(1948年)
- 包括公民權利、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社會權利和文化權利。
- 受國際法和國家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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