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證據仍然具有很高的分量。證詞是指證人在法律程序中宣誓或作證後所作的陳述,須接受交互詰問並遵守證據規則。
證詞可以涉及證人親眼所見或親耳所聞,也可以在允許的情況下,基於專業知識的專家意見。證詞的可信度透過提問、先前前後矛盾的陳述、佐證或反駁證據來檢驗。書面證詞用於在審判前保存證詞。
偽證法旨在遏制蓄意作偽證。法官會指導陪審團如何評估證詞。清晰、一致、第一手的證詞往往具有決定性意義,而含糊其辭或閃爍其詞的回答則會削弱一方的訴訟理由。
- 訴訟程序中證人的宣誓證詞
- 接受交叉詢問
- 可能是事實或合格專家的意見
- 由事實調查員評估其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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