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行業的企業有時更傾向於互相投保。風險自留集團是由其成員共同擁有的責任保險公司,所有成員都從事類似的業務活動,該集團根據聯邦《責任風險自留法》成立,旨在提供集團所有製保險。
成員既是所有者又是被保險人。該團體在滿足單一註冊州的許可要求後,即可在全美範圍內開展業務,但需遵守其他地區的註冊和合規規定。保險範圍僅限於商業責任險;財產險和工傷賠償險通常不包含在內。
風險自留集團賦予會員比傳統保險公司更大的承保、理賠和費率控制權。它們也集中了行業特定風險,因此資本充足率和再保險仍然至關重要。成員所有者的治理模式使其有別於普通股份公司或互助公司。
- 由其成員被保險人擁有的責任保險公司
- 根據聯邦風險自留法授權
- 限商業責任險
- 賦予會員對條款更大的控制權
Comments (2)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