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行业的企业有时更倾向于互相投保。风险自留集团是由其成员共同拥有的责任保险公司,所有成员都从事类似的业务活动,该集团根据联邦《责任风险自留法》成立,旨在提供集团所有制保险。
成员既是所有者又是被保险人。该团体在满足单一注册州的许可要求后,即可在全美范围内开展业务,但需遵守其他地区的注册和合规规定。保险范围仅限于商业责任险;财产险和工伤赔偿险通常不包含在内。
风险自留集团赋予成员比传统保险公司更大的承保、理赔和费率控制权。它们也集中了行业特定风险,因此资本充足率和再保险仍然至关重要。成员所有者的治理模式使其区别于普通股份公司或互助公司。
- 由其成员被保险人拥有的责任保险公司
- 根据联邦风险自留立法授权
- 仅限于商业责任险
- 赋予会员对条款更大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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