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民事糾紛最終都不會有判決結果。和解是指當事人達成協議,在不進行全面審判的情況下解決法律糾紛,通常涉及付款、放棄索賠,有時還包括非金錢條款。
和解可以在訴訟的任何階段達成,從立案前到上訴階段均可。和解可以是私人協議,也可以是待決案件中達成的法院判決。保密條款很常見。法院鼓勵和解,以節省資源並實現量身定制的結果。
有效的和解需要對訴訟風險、成本和可執行性進行切合實際的評估。一旦簽署,和解協議通常會禁止就同一事項再次提出索賠。草擬不當的和解協議可能會引發關於範圍和執行的新爭議。
- 達成協議,無需審判即可結束糾紛。
- 通常包括支付和解除索賠
- 可以是私人性質的,也可以是法院批准的。
- 節省成本並允許自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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