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訊問本身就帶有壓力。米蘭達權利是美國警方在訊問被羈押嫌疑人之前必須告知的一系列重要資訊:保持沉默的權利、所作陳述可能被用作對其不利的證據、獲得律師的權利,以及在無力承擔律師費用時獲得指定律師的權利。
這項規則源自於最高法院在「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的判決,旨在保護公民免於自證其罪的權利。違反該權利取得的供述通常不得作為控方主要證據。如果嫌疑人是在知情、明智且自願的情況下放棄該權利,則可以放棄該權利。
公共安全例外情況和例行登記詢問限制了該規則的適用範圍,使其僅在特定情況下有效。警員隨身攜帶包含警告訊息的卡片以確保準確性。 「米蘭達權利」一詞已進入大眾文化,但其法律效力取決於拘留和訊問過程。
- 美國羈押訊問前的必要警告
- 保護保持沉默和獲得諮商的權利。
- 違規行為可能導致聲明被排除。
- 可自願且知情地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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