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險公司不可能將所有重大風險都置於自身承保範圍之內。再保險是指保險公司購買保險,將部分風險轉移給其他公司。原投保人仍只處理原保險公司;再保險契約則在幕後運作。
按比例再保險條約以固定比例分攤保費和損失。超賠再保險僅在損失或事故超過自留額時才生效。臨時再保險則處理自動再保險條約未涵蓋的個別風險。在每種情況下,再保險人都會收取部分保費,以換取其在未來賠償中所佔的份額。
再保險能夠穩定賠償結果,提高承保能力,並為複雜的風險敞口提供專業知識。即使再保險公司日後未能償還,原保險公司仍須向投保人支付全額賠償金。因此,謹慎選擇財務實力雄厚的再保險公司以及清晰明確的再保險合約條款,與保障價格同等重要。
- 保險公司購買保險以轉移風險
- 包括按比例賠償和超額損失賠償形式
- 提高產能並穩定結果
- 這使得主保險公司仍需對投保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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