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隱私保護個人資訊免遭濫用。它涉及誰收集您的數據、他們如何使用這些數據以及他們與誰共享這些數據。隱私權法賦予個人對其資料的權利:知情權、刪除權和選擇退出資料出售的權利。歐洲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 和加州的《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CCPA) 最為人所知。其他司法管轄區也陸續制定了各自的法規。
隱私與安全並非同一概念。安全保護資料免受攻擊,而隱私保護使用者免受合法機構過度收集資料的侵害。一家公司即使擁有卓越的安全措施,也可能因未經用戶同意出售用戶資料而侵犯隱私。反之亦然。隱私是一種設計選擇。只收集必要的數據,並明確說明收集數據的原因。僅在必要時保留數據,並賦予用戶控制權。這些原則說來容易,做來難。資料分散在各個系統、備份和第三方供應商處,刪除請求必須逐一傳播。大多數組織仍在努力追趕。違規的後果是實實在在的。 GDPR罰款已高達數億歐元。監管機構不會坐等企業自行解決。
隱私原則
- 數據最小化-僅收集必要數據
- 用途限制-數據僅用於既定用途
- 儲存空間有限-不再需要時刪除數據
- 使用者權利-存取權、更正權、刪除權、資料可攜權
- 同意-清晰、知情且可撤銷
隱私源於尊重。數據屬於數據所描述的個人,而非收集數據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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